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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網惠州12月22日電 (嚴初)22日,由廣東惠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,汕尾市城區榮泰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黃萍(香港籍)等15名被控涉黑案公開繼續開庭審理,據悉,該案在本月15日已經在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審理,由於人數眾多、案情複雜,審理一周以來法庭狀況頻發,今天此案進入質證階段。
據悉,此案在審理一周以來,因一些辯護律師先後提出公訴人、合議庭成員迴避,致法庭3次休庭;辯護律師王一因多次擅自發言,被法警強行帶出法庭;而15名被告人均否認涉黑罪名的指控。
據起訴書顯示,2001年11月5號,黃萍與已經死亡的鄒小帛成立榮泰公司,後以榮泰公司為依托,以被告人鄒少兵、楊麗芳等人為骨幹成員,提供作案工具、經費、報酬等,以商養黑;採取暴力、脅迫等手段,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、非法採礦、妨害公務、強迫交易、騙取貸款、聚眾鬥毆、非法買賣槍支、彈葯、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、偽造公司印章等違法犯罪活動,大肆斂財。並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,謀求保護傘,實現以黑護商的目的,在汕尾當地形成重大影響。 惠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黃萍等15名被告人罪名共達19項,分別是非法採礦罪,騙取貸款罪,走私普通貨物罪,行賄罪,組織、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,尋釁滋事罪,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,向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第一被告人黃萍聘請的辯護律師是知名律師張燕生,一些辯護律師稱:惠州市檢察院之前已退回偵查兩次,並依法決定對“涉黑罪”不起訴。在開庭前,在沒有新證據的情況下,惠州市檢察院又以“追加起訴”的形式將“黑社會組織罪”作為“遺漏”罪行予以追加起訴,事實上和法律上都有悖法律規定。故律師申請公訴人迴避,均被檢察院駁回。
今天庭審開始進行質證階段。質證前,眾多辯護律師紛紛向法庭提出,先排除非法證據。辯護律師張燕生說,負責黃萍等案的專案組長曾松泉(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長)與本案存在有重大利害關係,他們眾律師曾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,申請曾松泉迴避。但直到此案開庭,曾松泉一直在負責此案偵查,而這些證據都是在曾松泉當專案組長的主持下獲得的,“所以要先排除非法證據”。審判長當庭回應稱,先進行質證,排除非法證據的程序在法庭調查結束時進行。
公訴人出示的系列證據都是圍繞著涉黑罪名進行的。“根本就不是事實,這些都是捏造的。”當公訴人出示完尋釁滋事案的第一組書證時,第一被告人黃萍顯得很激動,大聲地表示抗議,想試圖反問公訴人“這些證據是從哪裡來的”。審判長不得不多次提醒黃萍要註意法庭紀律,黃萍說,“因為我是冤枉的,所以才會很激動。”
在庭審中,15名被告人均否認涉黑罪。據瞭解,此案預計審理將持續1月,這是近3年來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周期最長的一次。(完) (原標題:廣東惠州中院審理涉嫌以商養黑案 港人被告否認指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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